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902********0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3民初158号
案号
(2020)皖0203执2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弋江区艾梵灯饰批发部欠款28000元及自2015年3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自2015年3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弋江区艾梵灯饰批发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626元,由被告冯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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