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丹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6********1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21民初1950号
案号
(2020)黑0521执恢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明武、张丹凤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吴战海借款60000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5%计算,一并支付自2017年1月9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至日的利息;二、被告李明武、张丹凤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11.25元,由被告李明武、张丹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