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春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2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民初133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1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集贤县照龙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陈照龙、刘春红于2020年6月20日前偿还李洪霞借款本金100,000.00元;二、集贤县照龙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陈照龙、刘春红于2020年9月20日前偿还李洪霞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2月31日至实际偿还本金之日止);三、陈树武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