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边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5********5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005民初1448号
案号
(2020)黑1005执恢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淑芳与被告边海涛偿还共同还原告张建林借款本金227773.79元,并应按年利率6.86%支付自2018年1月1日始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孙淑芳与被告边海涛共同偿还原告张建林借款本金200000元,并应按年利率874%支付自2018年1月1日始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三、案件受理费7700元、财产保全费2653元,由被告孙淑芳与被告边海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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