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琳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5********2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10855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1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穆琳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000.04元;二、被告穆琳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上述借款的违约金(以16000.04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总额不超过96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0元,由被告穆琳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