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5210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1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6250元、利息2673元、罚息662.66元;二、被告赵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29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6元,由被告赵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