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金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4********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4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124执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孙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申请人李志刚、石军、杨金月、李明月给付申请人赵宏宇本金76832元,利息16903元,案件受理费21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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