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素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5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3民初1054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勇、刘素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满姣借款9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邓勇、刘素云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陈满姣预交,被告邓勇、刘素云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陈满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