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匡伟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2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4民初3829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陈冬生、匡伟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杨革会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3.2万元,共计33.2元,并支付从2019年10月4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0元,减半收取计3140元,由被告陈冬生、匡伟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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