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匡伟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3829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冬生、匡伟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杨革会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3.2万元,共计33.2元,并支付从2019年10月4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0元,减半收取计3140元,由被告陈冬生、匡伟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