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邬国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3民初941号 |
案号 |
(2020)赣0923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邬国东所欠付凌云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60000元(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实欠本金月利率2%计算,邬国东自愿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付清全部借款本息;二、2019年4月30日之后,邬国东支付给付凌云的款项先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再支付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邬国东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