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邬国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23民初941号
案号
(2020)赣0923执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邬国东所欠付凌云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60000元(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实欠本金月利率2%计算,邬国东自愿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付清全部借款本息;二、2019年4月30日之后,邬国东支付给付凌云的款项先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再支付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邬国东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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