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83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128民初3981号 |
案号 |
(2020)赣1128执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倪小平与被告曾长海离婚;二、原、被告共有的三层楼房一栋归被告曾长海所有,因建房所欠债务由被告负责偿还,其他财产现在何方归何方所有。三、原告倪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被告曾长海生活帮助费30 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倪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