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方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2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3665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2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方军、宋云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钟月发借款本金550000元及截止2019年7月30日的利息146500元,共计696500元。二、驳回原告钟月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5元,由被告宋方军、宋云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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