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2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3665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2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方军、宋云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钟月发借款本金550000元及截止2019年7月30日的利息146500元,共计696500元。二、驳回原告钟月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5元,由被告宋方军、宋云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