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7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12民初2201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觉皓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克迈特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80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8月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上海觉皓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克迈特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0元。三、被告安徽申杰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薛军对被告上海觉皓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常州克迈特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上海觉皓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申杰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薛军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