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明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4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11546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1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曾明松应给付原告天津鑫盛海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33000元。被告曾明松于2020年1月1日前给付6000元,于2020年5月1日前给付13500元,余款135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付清;二、被告曾明松如未按上述条款按期如实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天津鑫盛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313元,被告曾明松全部承担,此款于于2020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鑫盛海不锈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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