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8********2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8民初1222号
案号
(2020)冀0708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慧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98元,利息351元,本息合计9749元,并以9398元为本金计算从2019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1.6071%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为止;二、被告郭丽香、王凤林对被告王慧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慧贤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王慧贤、郭丽香、王凤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万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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