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4********2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4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124执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孙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郝天强给付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00元、利息13032.37元、案件受理费2361元,孙丽娟、李明、郝天利、王棉娟、张军、刘海波、辛立荣、李振东、王秋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时间
2020-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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