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24********2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4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1124执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郝天强给付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00元、利息13032.37元、案件受理费2361元,孙丽娟、李明、郝天利、王棉娟、张军、刘海波、辛立荣、李振东、王秋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