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10316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5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6607178】。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1031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亚美欠款1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杨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杨叶、杨涛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两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