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6********6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5342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4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杰自愿支付原告俞一丰违约金100000元,由被告徐杰于2020年7月10日前履行完毕。二、被告徐杰自愿承担原告俞一丰因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徐杰于2020年7月10日前履行完毕。2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直接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俞一丰,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盛泽绸都支行,账号:6228480409779307670。三、原告俞一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诉讼保全费1070元,合计2320元,由原告俞一丰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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