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2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29民初1140号
案号
(2020)黑0129执恢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宪伟于2016年5月7日前偿还原告延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20 497.18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29日止),从2015年12月30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李江于2016年5月7日前偿还原告延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20 497.18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29日止),从2015年12月30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三、被告高玉东于2016年5月7日前偿还原告延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20 497.18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5年12月29日止),从2015年12月30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四、被告李宪伟、龙敏、李江、赵素艳、高玉东、李凤娟相互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五、案件受理费4 472元,减半收取2 236元,由被告李宪伟、龙敏、李江、赵素艳、高玉东、李凤娟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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