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822民初1634号
案号
(2017)赣0822执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刘斌、江西湘吉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所欠原告王苏兰借款20万元及此款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4年11月7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2、被告刘斌、江西湘吉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刘斌、江西湘吉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5-10
发布时间
2017-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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