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1民初221号 |
案号 |
(2020)津0111执1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郭影与被告杭程自愿离婚;二、婚生女杭依慧随原告郭影生活,被告杭程自2018年4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杭依慧独立生活之日止;三、被告杭程自2018年4月起每月在给付抚养费时探望杭依慧一次(探望事宜双方可自行协商);四、被告杭程于2019年3月1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郭影借款320000元;五、双方其他无争议;六、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100元,由原告郭影负担(已收讫)。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