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7********2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124民初1116号 |
案号 |
(2017)赣0124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被告南昌旭辉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进贤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截止2016年5月25日利息、罚息合计为95,544.74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原、被告签订的《南昌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西九号仓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建、魏世福、黄桂珍对本判决第一项款项同被告南昌旭辉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九号仓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建、魏世福、黄桂珍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南昌旭辉传媒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昌旭辉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3-24 |
发布时间 |
2017-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