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0********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4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124执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孙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申请人刘勇、于艳秋给付申请人韩秀梅本金146540元,利息6008.14元,案件受理费3352元,公告费5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