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0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223民初999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223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麻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刘峰借款本金105 840元及利息(以105 8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500元,减半收取计1 250元,由被告麻建华负担,与上款一并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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