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7********52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7民初1208号
案号
(2020)冀1127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夏卫青与被告魏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共计偿还原告货款8万元整,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3万元(在解除被告银行账户后5日内给付原告5500元),2020年7月31日前还清剩余欠款5万元. 被告如果不按约定的时间还款,原告可以按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包括5500元的履行.二、原告放弃主张利息损失.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保全费820元,共计1845元.由被告魏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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