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连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32********2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32民初674号 |
案号 |
(2019)冀0732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武连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杨桂梅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借款利息(其借款利率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武连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