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伟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2********100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302民初3816号 | 
| 案号 | (2017)鄂0302执204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伟、十堰市伟岸养生保健有限公司、十堰伟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郭桂兰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4320元,由被告李伟、十堰市伟岸养生保健有限公司、十堰伟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17-11-09 | 
| 发布时间 | 2018-05-2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502MA5M9409XL | 
| 登记机关 |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金癸市场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