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0********8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128民初4585号
案号
(2020)赣1128执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鄱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国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光攀劳务报酬计人民币5 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光攀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的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周国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鄱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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