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6********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7598号 |
案号 |
(2020)黑7101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咸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玉环、赵云鹏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咸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玉环、赵云鹏从2017年12月19日起以1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吴玉环、赵云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