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1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7598号
案号
(2020)黑7101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咸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玉环、赵云鹏借款本金10万元;二.被告咸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玉环、赵云鹏从2017年12月19日起以1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吴玉环、赵云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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