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军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5********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27747号
案号
(2020)粤0604执13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韦军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丽华归还借款本金28023元及支付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8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等共计31934.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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