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鑫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3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1535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鑫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涛借款本金550000元及其中150000元自2018年7月26日起,400000元自2018年8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王涛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4316);二、被告陆鑫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涛律师费40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王涛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431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390元,财产保全费3920,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14910元,由陆鑫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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