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卜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3********0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6民初939号 |
案号 |
(2020)冀0926执恢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尹晓雪随被告生活,由原告承担尹晓雪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70152元;3,双方共同财产:肃宁县北辰小区23-3-301室房产一处,车库一个,储藏间一间,蒙迪欧轿车一辆,京q55klh3捷达轿车一辆,家具家电等其它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乐驰轿车、京q887a9现代牌轿车一辆归原告所有;4,双方共同债务:借王传景的10万元,借王传飞的5万元,由原告偿还10万元,被告偿还5万元;5,原告补偿被告5万元。 上述判项第二、四、五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请。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