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12********3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23民初3215号
案号
(2020)冀0823执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梁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东梅人民币10600.00元,并同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0元减半收取39.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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