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12********3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23民初3215号 |
案号 |
(2020)冀0823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梁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东梅人民币10600.00元,并同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0元减半收取39.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