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30民初805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林广茂、林嘉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谢建军借款本息199600元。二、林广茂、林嘉应支付谢建军从2019年8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99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谢建军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835.95元,减半收取2417.98元,由林广茂、林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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