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30民初805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林广茂、林嘉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谢建军借款本息199600元。二、林广茂、林嘉应支付谢建军从2019年8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99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谢建军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835.95元,减半收取2417.98元,由林广茂、林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