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3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7民初1978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9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宋井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截至2019年9月30日结欠的本金12455.2元、费用701.61元、利息4695.2元合计17852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并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宋井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