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881********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81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0)赣0881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陈曦、叶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聂园借款本金225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2.5元,减半收取2626.25元,由陈曦、叶健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