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容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4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民初3787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5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容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18788.05元、分期手续费343.74元及利息1004.67元。本案受理费330.46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负担50元,被告冯容杰负担115.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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