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2民初459号 |
案号 |
(2020)豫1102执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华共欠原告赵小玲借款本息共计72000元, 2019年3月15日前被告方华返还原告赵小玲借款本息6000元,下余款项按月于每月的15日前偿还6000元直至偿还完毕。如被告方华存在逾期,原告可以就剩余的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赵小玲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