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2民初459号
案号
(2020)豫1102执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方华共欠原告赵小玲借款本息共计72000元, 2019年3月15日前被告方华返还原告赵小玲借款本息6000元,下余款项按月于每月的15日前偿还6000元直至偿还完毕。如被告方华存在逾期,原告可以就剩余的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赵小玲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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