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莱钢泰达车用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3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1158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1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莱钢泰达车用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联发电机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3935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33935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被告苏州莱钢泰达车用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金蒙、张益扬、张一凡、武连运在继承张勐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403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390元、财产保全费22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9750元,由被告苏州莱钢泰达车用设备有限公司、金蒙、张益扬、张一凡、武连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苏州联发电机有限公司,原告苏州联发电机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792304204R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