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3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8839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2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金龙结欠原告薛敏强借款本金49733元,该笔借款截至2020年1月15日的利息10000元,合计59733元。被告金龙分别于2020年5月1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1日、2021年10月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1日、2022年10月1日、2023年1月1日2前各向原告薛敏强支付6000元,于2023年5月1日前向原告薛敏强支付5733元(上述款项汇入原告薛敏强指定账户,户名:薛敏强,开户行:中国银行黄埭支行,账号:6013826101049929875)。二、若被告金龙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薛敏强可就全部到期未付款项、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薛敏强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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