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3********4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刑初1225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1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崔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4月12日止;罚金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崔鹏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三千元,发还被害人陈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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