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3********4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刑初1225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1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崔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4月12日止;罚金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崔鹏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三千元,发还被害人陈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