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浩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9********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9民初1282号
案号
(2020)冀0129执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赞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张志峰、王雪恩偿还原告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其中自2017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3日止,利息按月利率8.708333‰计算;2019年5月4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利息按月利率12.1916662‰计算;已经给付的8389.41元利息,在履行时予以扣除)。二、被告许浩楠、张姗姗、王雪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70元,减半收取3385元,由被告张志峰、被告王雪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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