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华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4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6574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2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时华君偿还原告李广福、袁秉全、李青治货款2457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9年8月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0930006284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3元,由被告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