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8********0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1民初2672号
案号
(2020)冀0921执1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志强偿还原告张扬借款本金50000元,被告王振依法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郭志强偿还原告张扬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收)。以上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郭志强、王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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