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8********0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1民初2672号 |
案号 |
(2020)冀0921执1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志强偿还原告张扬借款本金50000元,被告王振依法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郭志强偿还原告张扬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收)。以上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郭志强、王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