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7********6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7民初1692号
案号
(2020)冀1127执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爱国、王玉芝于2020年3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8500元及利息18095.69元,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日利率按照10.5125‰计算,2019年3月20日以后按照月利率15.7687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孙健、姜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025元,保全费2120元,共计5145元由四被告负担。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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