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海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06刑初263号 |
案号 |
(2020)冀0306执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崔海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其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起至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止。罚金款项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