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解丽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3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5民初2409号 |
案号 |
(2020)冀0635执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砚存偿还原告李彦霞借款500000元,并按年息24%支付利息,自2018年10月16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解丽君对被告马砚存上述借款及利息,在其房产(新北花园12号楼1单元602室)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李彦霞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李彦霞超出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4020元,由被告马砚存、解丽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