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丽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2********3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5民初2409号
案号
(2020)冀0635执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砚存偿还原告李彦霞借款500000元,并按年息24%支付利息,自2018年10月16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解丽君对被告马砚存上述借款及利息,在其房产(新北花园12号楼1单元602室)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李彦霞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李彦霞超出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4020元,由被告马砚存、解丽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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