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303 民初 4548 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恢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邓超、晏有能支付原告汇川区浮蚁酒吧、骆遥租金41500 元,限于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每月月底前支付 4000元,剩余租金 25500 元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付清。如被告邓超、晏有能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原告汇川区浮蚁酒吧、骆遥有权就剩余租金申请全额执行案件受理费 1500 元,依法减半收取计 750 元,公告费 200元,共计 950 元,由被告邓超、晏有能负担(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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