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0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3民初45号 |
案号 |
(2020)赣1023执恢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灿呈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熊细友借款50000元并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款日止;二、被告刘国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