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4********0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3民初45号
案号
(2020)赣1023执恢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灿呈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熊细友借款50000元并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款日止;二、被告刘国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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