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2********6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2170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菊凤支付原告兰小平欠付利息137232元;二、驳回原告兰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曾菊凤已经支付的37390元利息可在本案中直接抵扣;四、被告曾慧、余海娇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522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兰小平已预交,由被告曾菊凤负担120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负。以上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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